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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8章:原来我也小有名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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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缉令:袁天生,男,汉族,年岁十七,身高五尺四寸(大概178cm),江苏扬州人士。于元•至正元年十二月初五,杀害扬州城知府哈桑,灭门一家二十三口,同日血洗扬州城李氏家族满门四十三口,无一幸免,残杀扬州城守城驻军尽两百余人,百夫长三名,千夫长一名。

此人穷凶极恶,凶残无比,草芥人命,无视朝廷禁令,习武逞凶,杀害朝廷命官,罪不可恕,特此列入我大元通缉榜单。根据匿名人举报,此人已来到我大理境内,四处流传,到处作恶,请民众小心戒备,见到此人立刻向当地官府举报,成功举报此人方位者,赏银一万两,成功将其缉拿归案者,赏银两万两。

通缉令发布日:元•至正二年,五月初六。

在大理境内丽江束河镇的镇口处,十数人围着布告栏指指点点,议论纷纷,上面贴着一张告示,除了人物画像以外,还有简单的文字描述,这是元朝颁发的通缉令,所通缉的目标人物正是袁天生。

“一万两呀!很少有见到万两级别的通缉令了,一定要记住这家伙的长相,说不定,要是碰到了,这辈子就发啦!”路人甲

“切!被你碰到,你这条小命可就完啦!人家能杀那么多人,还不被朝廷抓到,肯定武艺高强,就你还想举报人家,就怕你有命拿银子没命花。”路人乙

“这小伙子才十七岁就干出这样的事来,手段如此之凶残,估计朝廷是不会轻易放过他,这通缉令时限,少说也该有五年以上。”路人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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