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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唯赢关于国有股东权利界限旳讲解,让大家陷入了深思。
连吴楚之也开始跟着他的思路开始认真思考起来。
毕竟章唯赢沉浸于教学科研多年,理论水平确实高,或者说对于经济活动的‘诊断水平’非常高。
“企业中这三者的关系有一部分是清楚的,另一部分却是模糊的,存在着一个模糊地带。
模糊地带就会有拉锯,究竟谁往前一步,谁往后一步,要靠默契解决。
比如公司章程规定,股东大会有重大决策权,但实际上什么叫重大决策?
是1000万?
还是500万?
真正承担风险的人怎么考虑问题呢?
他会说,如果我信得过这个人,他干再大的事我也不管;如果我信不过这个人,他干点小事我也得管一管。
问题在于,对国有企业的股东单位的一把手来说,对真正股东是大事的事,对他来说可能只是小事,而对真正股东是小事的事,对他来说又可能是大事。
因为他并不真正承担风险,所以他就可能越过边界任意干涉,因为大事小事无法界定清楚。
另一种可能就是国有企业的经理层可以贿赂他们,他们就完全不加干涉。
这就是我强调的,包括之前张春霖教授的一篇文章中提到的,如果不进行深度的改制,我们可能只能在过分的行政干预和内部人控制之间游来荡去,无法达到真正的默契。”
吴楚之深吸了一口气,举起了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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