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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五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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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古之善为道者,非以明民[1],将以愚之[2]。民之难治,以其智多[3]。

故以智治国,国之贼[4];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。知此两者[5],亦稽式[6]。

常知稽式,是谓玄德。玄德深矣,远矣,与物反矣[7],然后乃至大顺[8]。

【注释】[1]明民:明,知晓巧诈。明民,意为让人民知晓巧诈。[2]将以愚之:愚,敦厚、朴实,没有巧诈之心。

不是愚弄、蒙昧。此句意为使老百姓无巧诈之心,敦厚朴实、善良忠厚。

[3]智多:智,巧诈、奸诈,而非为智慧、知识。[4]贼:伤害的意思。

[5]两者:指上文

“以智治国,国之贼;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”。[6]稽式:法式、法则,一本作

“楷式”。[7]与物反矣:反,通返。此句意为‘德’和事物复归于真朴。

[8]大顺:自然。【译文】古代善于为道的人,不是教导人民知晓智巧伪诈,而是教导人民淳厚朴实。

人们之所以难于统治,乃是因为他们使用太多的智巧心机。所以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,就必然会危害国家,不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,才是国家的幸福。

了解这两种治国方式的差别,就是一个法则,经常了解这个法则,就叫做

“玄德”。玄德又深又远,和具体的事物复归到真朴,然后才能极大地顺乎于自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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