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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4章 总百揆(圆二)你又要颠覆祖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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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保互助,这个词一听就很红朝。毫无疑问,正因为高务实前世有红朝基层干部的工作经历,才会一下子就想到这样的处理方法。不过真正值得一提的是,这种方法本身也特别适合中国社会——即便是明朝时期的中国社会。

中国社会历来是一个宗族社会、一个人情社会,“皇权不下县”有着悠久的历史。这就导致无论任何统治者、统治阶层在制定政策时都不得不考虑这种宗族社会的特性来“顺毛捋”,而不能逆向操作。作为一个自诩“改良者”的人,高务实显然也会顺应这种客观存在的社会性。

不过,究竟什么样的社会才叫“宗族社会”,宗族社会又有什么独特之处是高务实必须顺应的呢?

有一点非常明确,但又可能为很多现代人所忽视的是:中国宗族是祖先崇拜的产物,祖先崇拜的核心则是祭祖。是故,宗族的最初含义就是围绕宗庙祭祀的聚簇者,从而形成宗族组织。

先秦时期的宗族可以分为商、西周至春秋、春秋晚期以降至战国三个阶段。

商代的宗族,表现为“多子族”的血族团体组织。即商王未继位的王子王孙另立门庭,立庙铸器,祭祀所自出的祖灵,形成血缘群体。

根据周人所讲,商遗的宗族成员是宗氏、小子与类醜。宗氏是以宗子夫妇为核心的小型家庭,小子是宗族内没有主祭权的庶子家庭,类醜则是宗族内的依附民。宗氏可以恩赐小子独立祭祀生身父母的权力。小子一经别族,拥有族邑,亦有自家的新墓地,便可独立,还有了标榜自己家庭的族氏名号,则就是一个全新的宗族。相对于所自出的母族,他们是亚族,也就是分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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