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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12章 维持“法统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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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4年2月,胡适又专程回台湾,参加19日在台北开场的“国民大会”第二次会议。此行受到了更加热烈的欢迎。原因在于,这一次不仅是胡适本人的因素,在台湾,胡适是特别受欢迎的人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而这一次他能从美国回来,专程参加“国民大会”,无论对于蒋政府,还是对于这次大会,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从会议的筹备开始,台湾各界及海外人士便多有议论,认为按照“宪法”规定,第一届的“国大代表”六年任期已满,代表资格即已经没有法理的依据了,怎么可以再选第二任总统副总统呢?其实,不但外界,就连许多的代表,也疑惑重重。特别是一些爱惜羽毛的人,不愿因为参加这次会议而蒙羞。

因此,胡适这位自由民主的斗士,对会议的态度,做为“国大”代表,能不能参加会议,特别受到关注。

会议的合法性,虽经“大法官”解释,但台湾政界笼罩着的法律危机的乌云,并没能驱散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胡适能从美国专程来出席会议,怎么能不受到蒋政府的欢迎呢?而且,不仅如此,胡适他还煞费苦心,想出了一个“扣足日期的算法”,为这次会议的合法性辩护。

他说:“有人曾提出疑问,第一届的国民大会,可以两次选举总统副总统吗?我们可以毫不迟疑的答复,正因为我们是行宪的第一届国民大会,所以可以选举两次总统副总统。假如每届国民大会的任期是扣足六年计算的,那么就是在国家太平时期,第二任的总统副总统好像还是应该由第一届的国大选举出来的。第一届国民大会是民国卅七年三月廿九日开会的。国大代表的任期从卅七年三月廿九日开始,扣足计算,要到四十三年的三月廿九日,才算六年任满,而第一任总统副总统,是卅七年五月一日由国民大会公告当选,至五月廿日才就职的。依据宪法第廿九条,国民大会于每届总统任满前90日召开。第一任总统任满前90天,就是今天,正是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六年任期之内。所以我觉得第一任总统‘任满前90日’或‘任满前60日’,都在第一届国民大会六年任期之内,所以第二任总统副总统的选举,是第一届国大代表的任务。……所以我们今天的集会,是完全合法的,是完全有宪法的根据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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