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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三十三章 新闻著作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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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老没有卖关子,立刻向罗立解释了这其中的道理:“罗总,俗话说隔行如隔山,您不明白这也是正常的事情。

其实国际通用的《著作权法》约定,单纯的事实消息可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。也就是说,报纸上刊登了某某人当选了米国总统这样的消息您大可转发,因为这则新闻仅是以简单的语言描述了事实而已。换我们业内的话讲,就是这则新闻仅仅是遵循了新闻报道的要求,以平铺直叙地方式说明在何时何地,因何人以何种方式发生了何事。

这些文字并没有反映撰写者的个性,所以是无法满足著作权法对于独创性的要求,因此是不能构成作品的,更不能被《著作权法》保护。

换句话说,如果这个新闻报道只是单纯的事实消息,那么对于这则新闻报道的转载就不需要获得授权也不需要支付报酬,它已经成为公有领域内的知识成果,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。

但是,如果这个新闻报道不仅写明了事实消息,还包括了撰写者的议论与分析,达到了独创性要求,那么就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了。

再举个例子,如果BBC刊登了首相出国度假的新闻,你的网站是可以转发刊登的。但是,如果这则新闻后写了首相出国度假会对国内产生什么样的后果,这就属于分析和评判,其立场代表的是BBC,那么你的网站就不能刊登这些分析评论的文字了。懂了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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